《道德經》第二十五章: 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

人遵循地的規律特性,地效法於天,天以道作為運行的依據,而道自然而然。

人生存在大地上,當然要服從“大地之法”;“地法天”,地要服從“天”。雖然,現代人認為古代落後,但是,可以認為古人認識到“大地”是服從“天”的,也是“周行而不殆”的,向日月星辰一樣,“週期性運動”的。既然,日月、星辰都是“週期性運動”,那麼“大地”為何不是運動的呢,不是周期性運動呢。所以,“地法天”,大概是這樣一個意思。天法道,既然日月星辰“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”,無一例外,那麼“獨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”的“道”,就是天地萬物的“運動規律”,是天地萬物的“母親”,可以為天地母,是天地萬物的“創造者”、“控制者”、“維持者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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